设为首页 用户注册
联系站长 用户登陆
加入收藏 发布信息
您的位置: 致富网 > 创业资讯 > 创业指南 > 办税指南 > 文章正文
对于房屋附属设备如何征收房产税?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6

 

  根据(87)市税三字334号文件和京财税(2000)171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 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 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对于制冷供暖系统、消防系统、监视系统、电子防盗系统、闭路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等设施,应一并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