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48号)文第一条“关于拖拉机底盘适用税率问题”的规定,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销售拖拉机底盘应按17%的税率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