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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6

 

 根据京税三字(1991)747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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