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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3年度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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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方便企业,优化上海市投资环境,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政务公开、规范、快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04年1月1日至4月23日对200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施2003年度工商网上年检。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参检对象和时间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登记机关注册设立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于2004年1月1日至4月23日网上年检期间申报2003年度工商网上年检手续。 二、参检方式和要求 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企业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sgs网,网址:www.sgs.gov.cn)参加本年度的企业年检。
三、参检程序 1.申报: A.参加网上年检企业,可以通过sgs网直接在网页上填写,并提交有关年检数据。 B.公司(获得免检资格企业、年检承诺备案试点企业和注册设立日期在2003年7月1日以后的企业除外)由于在申报年检时,按照规定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因此,公司在参加网上年检时,除实施上一程序外,还应提交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并经登记机关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上年检审计意见。 C.分支机构不能先于其隶属法人企业参加网上年检。 2.查询 A.年检机关在受理企业网上年检申请后,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网上年检公告栏(http://nianjian.sgs.gov.cn/nj2003)反馈企业年检受理信息。 B.若年检公告栏反馈信息为年检受理状态,则企业可进入首页的网上年检申报模块打印年检报告书和年检受理单并携带营业执照、工商IC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年检机关办理年检复核手续,加贴年检标识,完成企业年检程序。 C.若年检公告栏反馈信息为退回修改状态,则企业应按年检机关的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后再次申报。 D.若年检公告栏反馈信息为年检驳回状态,则企业不符合参加网上年检的条件,应按规定直接到年检机关申报年检。 四、注意事项 1.企业网上年检的完成是以年检机关发还加贴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为标准。 2.企业如有技术方面的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创信息网(电子邮件地址:nj@sgs.gov.cn)进行咨询。 3.网上年检的Internet网络传输将采用基于传输密钥对技术的网络安全机制,以保证企业提交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4.企业参加网上年检必须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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