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名称由市工商局核定。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市场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机构,并标明“市场”二字,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冠以自治区及其以政行政区划名称的由自治区工商局核准,在核准登记机关管辖的市场名称一经核准后区域内享有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