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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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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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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五、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151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三、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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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以及应拨入的款项和国家财政应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201物资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也不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将本科目改为“1201在途物资”科目,并按照在途物资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买价;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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