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 佚名 出处:lnternet 人气: 2006-3-5
|
|
|
|
财税[2005]79号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
|
|
上一篇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